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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策法規

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宜昌市加大紓困幫扶力度促進市場主體恢復發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宜府辦發〔2022〕42號)
發布時間:2022-06-06   瀏覽量:225   來源:   審核:

宜昌市加大紓困幫扶力度促進市場主體恢復發展的若干措施


為全面落實國家和省系列助企惠企政策,著力強信心、降成本、減稅費、增信貸、暢運輸、促消費,更大力度幫助市場主體挺過去、活下來、發展好,結合宜昌實際,制定本措施。

一、全面落實普惠性紓困扶持措施

(一)強化稅費支持。

1.推進增值稅留抵退稅。加大小微企業以及“制造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和供應業”“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生態保護和環境治理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以下統稱制造業等行業)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落實力度,將先進制造業按月全額退還增值稅增量留抵稅額政策范圍擴大至符合條件的小微企業和制造業等更多行業企業(含個體工商戶),并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宜昌高新區管委會均為責任單位,不再逐一列出)

2.實施免稅減稅緩稅。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不超過100萬元的部分,減按1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對小型微利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超過100萬元但不超過30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落實月銷售額15萬元以下的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符合條件的制造業中型企業可按規定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各項規定稅費的50%,制造業小微企業可按規定延緩繳納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全部規定稅費,延緩期限為6個月。全面落實研發費用加計扣除優惠政策,將制造業和科技型中小企業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比例從75%提高到100%。將地方“六稅兩費”減免政策適用主體范圍擴大至全部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中小微企業在2022年新購置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在500萬元以上的,按照單位價值的一定比例自愿選擇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其中,最低折舊年限為3年的設備器具,單位價值的10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最低折舊年限為4年、5年、10年的,單位價值的50%可在當年一次性稅前扣除,其余50%按規定在剩余年度計算折舊進行稅前扣除。2022年,對繳納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困難的服務業市場主體,經稅務機關核準,可依法減征或者免征相關稅費。階段性減征部分乘用車購置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3.延續服務業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2022年,對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當期可抵扣進項稅額繼續分別按照10%、15%加計抵減應納稅額。(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二)加強金融支持。

1.加大貨幣政策支持力度。2022年,人民銀行提供不低于60億元支農支小再貸款資金,提供不低于10億元再貼現資金,支持全轄金融機構對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開展票據融資。發揮好普惠小微貸款政策支持工具作用,鼓勵金融機構穩定普惠小微貸款存量,擴大增量。(責任單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2.深入開展首貸專項行動。進一步完善宜昌市首貸服務中心功能,充分借助金融科技手段提高首貸戶融資對接效率,拓展線下首貸服務站,開展系列宣傳推廣活動,提高企業政策知曉度。落實金融機構普惠小微首次貸款獎補資金。(責任單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財政局,湖北三峽金融科技有限公司)

3.優化實體經濟金融服務。大力實施緩解中小微企業融資難融資貴信用培植工程,各縣市區(含宜昌高新區,下同)每年選定轄區內不少于10家以上的融資難融資貴企業開展信用培植,促進企業提升信用條件,使其能夠獲得銀行信貸,或其他渠道的融資工具支持。對于暫遇困難但生產經營正常的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金融機構不得盲目限貸、抽貸、斷貸,支持年內延期還本付息。加大對重點投資項目的資金支持力度。全力做好糧食安全、煤炭、物流等領域的金融服務。(責任單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4.繼續推動金融系統減費讓利。充分發揮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改革效能,促進企業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推動金融機構向實體經濟合理讓利。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進一步降低銀行賬戶服務收費、人民幣轉賬匯款手續費、電子銀行服務費、銀行卡刷卡手續費等。禁止金融機構向小微企業收取承諾費、資金管理費,嚴格限制收取財務顧問費、咨詢費,減少貸款以外不必要的中介服務要求和環節。推動金融機構主動承擔服務業小微企業貸款抵質押評估費、保險費。(責任單位:人行市中心支行、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5.發展供應鏈金融。推動產業鏈龍頭企業與金融機構開展合作,積極推廣供應鏈上中小微企業以應收賬款作為質押獲得融資等創新服務,支持供應鏈核心企業融資。實施重點產業鏈金融鏈長制,為全市重點產業鏈配備鏈長銀行,依托產業鏈核心企業對鏈上中小微企業開展精準支持。(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發改委、市經信局、市農業農村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6.完善新型“政銀擔”合作體系。推廣批量擔保業務模式及新產品,納入新型“政銀擔”合作體系的政策性融資擔保業務,年化擔保費率不超過1%。加強新型政銀擔合作,確保2022年新型政銀擔在保金額突破38億元。(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農業農村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7.實施紓困貸款貼息。2022年,對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新聞出版、旅游、零售、倉儲等行業在本地注冊的獨立法人資質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貸款(含小微企業主經營性貸款)給予180個基點(BP)的貸款貼息,貼息期限最長6個月,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貼息金額最高分別為100萬元和50萬元。所需資金各縣市和夷陵區自行負擔,市級財政對西陵區、伍家崗區、點軍區、猇亭區、宜昌高新區補貼50%。已享受中央、省、市其他貼息政策的不重復享受。(責任單位: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財政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三)降低經營成本。

1.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將2022年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3年4月30日。參保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5.5%,30人(含)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于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大型企業按不超過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企業及中小微企業按90%返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參照實施。(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稅務局、市財政局)

2.實施階段性緩繳養老、工傷、失業保險費政策。餐飲、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鐵路運輸等特困行業(適時擴圍至其他特困行業),可緩繳社會保險費(2022年二季度實施緩繳養老保險費,緩繳工傷、失業保險費的緩繳期限不超過1年),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不影響企業信用和職工個人權益記錄。(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稅務局)

3.緩繳住房公積金。生產經營困難企業可依法申請在2022年12月31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連續計算,不影響繳存人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責任單位:宜昌住房公積金中心)

4.繼續減免部分房租。2022年,對承租行政事業單位和國有企業(包括國有全資、控股和實際控制企業)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減免3個月租金,位于疫情中高風險地區所在縣級行政區域的減免6個月租金。各縣市區結合實際對承租非國有房屋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給予適當幫扶,鼓勵非國有房屋租賃主體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合理分擔疫情帶來的損失。因減免租金影響國有企事業單位業績的,在考核中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認可。鼓勵金融機構對減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給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優惠利率質押貸款等支持。(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國資委、市機關事務服務中心、市住建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

5.嚴肅查處轉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違法違規行為。嚴格執行“先用電后付費”“月底抄表、次月結算”措施,嚴厲查處讓中小微企業預繳費行為。引導企業合理安排生產,保障中小微企業尤其是制造業中小微企業用電安全穩定。(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市場監管局)

6.發放就業補貼。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對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招用應屆高校畢業生(含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且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分別給予企業及個體工商戶和個人1000元/人的一次性就業補貼。將失業保險留工培訓補助擴大至所有困難參保企業。(責任單位:市人社局、市財政局)

7.加大小微企業扶持力度。繼續對小微企業全額返還工會經費,截止時間為2022年12月31日。免收市場主體電梯、鍋爐、鍋爐水(介)質檢驗檢測費用。組織職業院校學生到企業頂崗實習,引導職業院校畢業生在本地就業。(責任單位:市總工會、市市場監管局、市教育局)

8.支持企業疫情防控。2022年,對全市限額以上零售、餐飲、住宿企業及進口實績企業、海關監管場所、電子商務企業和火車站、機場、中心城區客運站及碼頭的防疫工作,分類分級給予適當補貼??拓涍\司機等在異地核酸檢測,同等享受免費政策。(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

(四)支持市場開拓。

加大政府采購支持力度。對200萬元以下的貨物和服務采購項目、40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超過前述金額的采購項目,適宜由中小企業提供的,預留該部分采購項目預算總額的50%以上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其中預留給小微企業的比例不低于60%。在政府采購活動中,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不得向供應商收取投標保證金、采購文件工本費。政府采購合同履行完畢后,應于收到供應商驗收申請后7日內組織履約驗收。對滿足合同約定支付條件的,采購人應當自收到發票后5日內完成資金支付。組織在宜投資項目尤其是政府投資項目與本地工業企業、施工企業進行對接,鼓勵發展宜昌制造和宜昌建造。全面開展“政采貸”線上融資,向中標、成交供應商提供無抵押、無擔保信用融資,融資利率原則上比同期同類企業流動資金貸款利率低20%以上。加大對國有企業和行政事業單位拖欠民營企業賬款的清理力度。(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經信局、市住建局、市國資委、市交通運輸局、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市地方金融工作局、人行市中心支行)

二、加大對困難行業紓困扶持力度

落實湖北省關于加快消費恢復提振的若干措施,鼓勵汽車消費,促進住房、家居消費,支持住宿、餐飲、零售、文旅、體育消費,點亮夜間消費,推動以展助銷,拓展新型消費,增強消費發展綜合能力,幫助市場主體紓困解難。

(一)餐飲、零售業。

刺激終端消費。適時發放電子消費券,活躍消費市場。經縣市區人民政府或者相關部門批準,允許開放式商業街區、商業綜合體和商場超市在不影響消防安全、道路通行和居民生活的前提下,開展促銷活動。支持餐飲商戶有效延長營業時間,經公安交管部門評估后,允許夜間非高峰期臨時停車。(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市城管委、市公安局)

(二)文化體育旅游業。

1.實施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扶持政策。組織推動保險替代現金或者銀行保函交納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試點工作。更大力度實施旅行社暫退旅游服務質量保證金政策,對符合條件旅行社的暫退比例由80%提高到100%。(責任單位:市文旅局)

2.支持旅行社拓展業務。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原則上應組織所屬一線職工或優秀一線職工開展療休養活動。市、縣機關可以組織參與抗疫、抗洪和下沉社區工作的職工開展療休養活動。支持旅行社承接各級工會組織按規定在省內組織的勞模和職工療養休養活動,在2022年內可以在本市范圍內開展4次職工四季游主題活動。在市內范圍適時啟動研學旅行活動,并由旅行社承辦。動員基層工會利用工會經費落實會員旅游年票福利。除已有明確要求外,在符合黨政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資金使用用途和嚴格執行經費開支標準及政府采購制度的前提下,旅行社開具的有明確服務內容、服務標準的旅游服務發票可以作為財務報銷憑證。(責任單位:市總工會、市文旅局、市教育局、市審計局、市財政局)

3.支持旅游企業“引客入宜”。旅行社以火車專列、高鐵動車、包機、包船、大巴車、自駕車隊等形式,組織市外游客(免票人數除外)來宜昌旅游,達到一定人數規模,行程中至少有1晚安排在本市住宿,并游覽2處及以上收費A級景區(“兩壩一峽”游船、長江夜游、《宜昌故事》演出等視同收費A級景區),按單團給予獎勵。旅行社組織境外游客來宜昌游覽,行程中至少有1晚安排在本市酒店住宿,游覽本市2處及以上收費A級景區,按年度總人數給予獎勵。具體獎勵標準參照《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財政局關于印發〈宜昌市旅行社獎勵暫行辦法〉的通知》(宜文旅〔2022〕4號)執行。(責任單位:市文旅局、市財政局)

4.發放導游穩崗補貼。對堅守崗位的高級、中級導游和初級外語導游每人每月發放1500元、800元、500元生活補貼,穩定行業隊伍、避免人員流失,為疫后旅游經濟重振儲備力量。所需資金由市級財政全部承擔。(責任單位:市文旅局、市財政局)

5.補貼重大活動承辦費用。經市政府及省級行業主管部門批準,規上文化企業承辦在市域內舉辦的市級及以上重大文化賽事和重大節慶活動的,按照承辦活動總費用的50%、最高不超過20萬元的標準給予補助。(責任單位:市委宣傳部、市財政局)

6.支持體育賽事活動。對在我市舉辦電競頂級國際職業賽事、全國或次級國際職業賽事、次級全國職業賽事、其他各類國際或全國賽事、其他各類型區域性賽事的,視情況分別給予一次性不超過500萬元、200萬元、100萬元、50萬元、30萬元補貼。配合開展全省發放體育消費券,帶動體育消費。(責任單位:市文旅局、市財政局)

(三)電子商務。

1.培育壯大龍頭企業。對在國內知名電商平臺上開設宜昌特色地方館及產業帶專區,年線上銷售農特產品達到2000萬元以上,入駐本地企業(品牌)達到10家以上的運營企業,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認定的省級電商零售“頭部企業”“瞪羚企業”“種子企業”分別給予50萬元、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批(保留)省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或數字商務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批(保留)國家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或數字商務企業,申報省級促進市場體系建設專項資金項目支持。對知名直播電商企業區域總部入駐宜昌或設立市級以上區域運營中心的,給予最高不超過5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支持直播電商基地(園區)建設,對獲得主流電商平臺授牌的直播基地,按照實際投資額的20%,給予園區主辦方最高不超過50萬元一次性資金扶持。對電商企業或MCN機構年直播帶貨宜昌產品銷售額達到1000萬元、3000萬元、5000萬元、1億元以上的,分別給予5萬元、10萬元、20萬元、30萬元獎勵。(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招商局)

2.促進快遞物流協同發展。對物流快遞企業在我市設立的自動化分揀分撥中心,倉儲面積在5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按照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物流快遞企業在我市設立的郵政快遞末端綜合服務點、智能快件(信包)箱等智慧物流設施,總面積在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按照實際投資額的10%,給予最高不超過30萬元一次性獎勵。(責任單位:市郵政管理局、市商務局)

(四)會展業。

獎勵舉辦會展、會議、論壇。對在我市城區舉辦的展覽,標準展位達到150個、300個的,每個展位分別給予400元、600元獎勵。對在我市新注冊法人公司的會展機構,落地一年內舉辦一次、兩次及以上超過300個標準展位的展覽,分別再獎勵30萬元、50萬元。對省級以上行業商協會、學術機構、高校、行業主流媒體等機構、世界和國內500強企業在我市城區舉辦的會議和論壇,且在相當于三星級以上酒店住宿2晚及以上的,按照每100人給予一次性3萬元獎勵,最高不超過30萬元。舉辦國際性會議的,按境外人員參會人數另行給予1000元/人的獎勵。(責任單位:市商務局、市財政局)

(五)交通運輸業。

1.暫停預繳增值稅。2022年,暫停航空和鐵路運輸企業分支機構預繳增值稅一年。(責任單位:市稅務局)

2.免征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2022年,免征輪客渡、公交客運、出租車、長途客運、班車等公共交通運輸服務增值稅。(責任單位:市稅務局、市交通運輸局)

3.推廣使用新能源車。2022年,對符合要求的公共領域新能源汽車、純電乘用車,繼續落實中央財政購置補貼政策。(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商務局、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

4.降低運輸車輛通行費。對安裝使用集裝箱運輸專用ETC、合法裝載的、通行湖北省高速公路的國際標準集裝箱運輸車輛,在既有5%基本優惠的基礎上,再給予省內通行費9折優惠。(責任單位:市交通運輸局)

5.支持民航基礎設施建設。積極爭取民航發展基金對符合條件的航空航線、機場運營建設、安全能力建設等予以補貼,對民航基礎設施貸款予以貼息,對機場和空管等項目建設給予投資補助。支持機場、航空公司、航油公司等企業開展基礎設施和保障能力建設,在行政審批、手續辦理等方面建立綠色通道,加快項目建設進度。(責任單位:市發改委、市交通運輸局、市財政局,猇亭區人民政府)

(六)房地產業。

1.加大公積金支持力度。不以任何名義向房地產開發企業收取住房公積金按揭貸款保證金、風險金。新增房地產開發項目自商品房預售許可之日起至辦理不動產首次登記之日止,房地產開發企業住房公積金貸款階段性房屋抵押風險由商品房預售監管資金提供資金保障。(責任單位:宜昌住房公積金中心、市住建局)

2.延期繳納土地出讓金。新出讓的房地產開發用地土地出讓合同簽訂后一個月內繳納土地出讓價款的50%,余款一年內結清,特殊項目余款可申請延期繳納,但最長不超過2年。(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3.調整商品房預售許可條件。地上規劃層數6層(含)以下的新建商品房項目施工至地上2層結構封頂、7層至12層(含)的新建商品房項目施工至地上3層結構封頂、13層以上(含)的新建商品房項目施工至地上5層結構封頂,可以申領新建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三、確保紓困政策落地落細

(一)建立穩定產業鏈供應鏈協調保障機制。

推進閉環工作機制,加強跨地區保運行協調服務工作聯動,加大力度解決產業鏈供應鏈受阻、物流不暢、人員上崗、持續生產等問題,打通堵點斷點,穩定重點產業鏈。(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物流業發展中心、市交通運輸局、市商務局)

(二)建立幫扶政策落實保障機制。

加強政策宣傳和解讀,及時發布政策操作指南,明確流程和咨詢方式。充分發揮12345政策咨詢專線作用,實現一條熱線聯通,一個聲音說話。推進“免申即享”“即申即享”“直達快享”。對確需企業申請兌現的政策,按照屬地原則,由各縣市區負責審核并全額兌現各項補貼資金。市直相關部門加強指導,負責會同市財政部門盡快將市級補貼資金轉移各縣市區。大力開展“解難題、穩增長、促發展”企業幫扶專項行動,持續深化“雙千”服務,加強對困難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幫扶力度。(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發改委、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

(三)切實抓好疫情精準防控。

認真落實嚴格、科學、精準的疫情防控措施,堅決防止和避免“放松防控”和“過度防控”,有效恢復和保持正常秩序,盡可能減少疫情對企業生產經營的影響。加大對機場、港口、火車站、汽車站、交通要道、冷鏈儲運等環節的防控強度,嚴防疫情輸入;優化對商超、餐館、酒店、景區等人員密集型場所實施的疫情防控方案,通過實時監測、智能分析等技術手段實現在特定區域內免掃碼或只掃一次碼,提高人員流通時效性和便捷性。各地在國家和省市制訂的防控政策基礎上加強疫情防控力度的,須嚴格按規定報批。不得擅自增加對接觸式、密閉式服務業的疫情防控措施。(責任單位:市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

本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具體措施明確執行期限的,從其規定。中央、省有新 政策要求的從其規定。市級現有同類政策的,按照“標準從高、期限從長、不重復享受”的原則執行,已明確資金分擔比例的,從其規定。



宜昌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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